安徽省特色种养通报(安徽省特色种养业补贴标准)

安徽省特色- 2023-02-16 13:53:34

安徽省特色种养通报(安徽省特色种养业补贴标准)
安徽省特色种养通报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农民科技创新,引导农村科技人员依托农村科技资源,改变科技服务方式,支持农民创新生产,提升农民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,促进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、农村经济发展。
第二条国务院负责全国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,县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通过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认证。
第三条国务院负责全国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的指导,优先支持农民培育,支持在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、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的基础上,采取差异化的结构调整,加快补在县内支持领域。
第四条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坚持政府推动、企业推动、专业合作社结合的原则,坚持农民自愿、自主自愿、有偿原则,采取“公司+基地+农户”的生产经营模式,按照统一规划、统一规范、统一监管、统一验收的建设要求,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类扶持措施。
第五条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坚持自愿原则,遵循“县(市、区)、乡镇”“农民合作社+基地”“分片包干”的原则,既注重技术创新,又注重成果转化,实行规模化、集约化、基地化、集约化管理,既节约了投入,又确保了生产资料的质量,提高了经济效益。
第六条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坚持“自愿、互助、民主”原则,坚持农民“自愿、互助、民主”原则,以财政和农民合作社为依托,以农民合作社为龙头,承担相关产业化、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的资金、项目和资金,实行“联合社+农户”模式,统一管理、统一管理、统一组织,确保农业标准化、规模化、规范化。
第七条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坚持“以市为龙头、以县为基础、以县为重点”的原则,坚持“六统一”,即“统一规划、统一建设、统一标准、统一建设”,实行统一技术、统一建设、统一规划、统一建设、统一建设。
第八条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是制定统一建设标准、统一布局、统一建设、统一考核、统一考核的示范基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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