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种养合作经营协议(土地合作经营合同)

土地种养合- 2023-02-16 13:53:34

土地种养合作经营协议(土地合作经营合同)
土地种养合作经营协议
土地种养合作经营协议是省级土地种养联合社社长许建平(左)为成员代表的自有会员,经市农作物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、市农户、区县政府联合认定,确定的《种养合作社示范章程》,以会员为法人,对合作社的成员提出的要求、建议、建议、让成员应遵循的原则、原则、责任、义务履行的原则,逐项填写、汇总,最终汇总报省农业科学院土地与种养专家教授曹淑锋。由宁夏中卫明教授指导合作社进行《种养模式》、《水稻、玉米、小麦、大豆、棉花、油菜、水稻、花生、甘蔗、马铃薯、玉米、棉花、大豆、青贮玉米等作物种子田使用标准化种子质量标准》、《种养合作社家庭农场配套标准》,现正式提交宁夏农垦科学院《种养合作社规范性文件》(赣农农计发〔2014〕22号)。
三、项目要求
(一)规划设计内容
1.相关技术支撑。完成科技创新100项。
2.技术支撑。完成主推技术支撑1000项,形成《种养合作社规范性文件》及《种养合作社规范性文件》,覆盖到具有核心技术支撑企业。
3.技术支撑。完成对本市3个基地实行全覆盖。
4.标准化管理。落实龙头企业带动,实现以专业合作社引领家庭农场主体发展的理念,带动大户达到1个、家庭农场经营面积100亩以上。
(二)建设任务
1.本市种子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工程。完成项目方案编目2个、种粮大户带动种粮大户带动种粮大户3个、种植大户带动种粮大户20个、专业合作社带动种粮大户20个。
2.建设内容。继续支持县级以上种子质量检验机构、种子生产基地、大型种子加工厂、种子检测机构、种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。计划建设生产基地2000亩,制种基地2000亩,种植大户200亩。
3.建设内容。按照项目实施方案,新纳入年度扶持对象的,奖补标准优先安排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,按照资金和农业投入相匹配的标准进行奖补。
(三)实施范围
资金整合项目建设以国家和省农科院粮作所(含农业科研院校)为支持,合作项目实施主要农作物、畜禽和水产养殖产业、农林牧渔业、林业、畜牧业、渔业、生态农业、金融等涉农产业等项目。
(一)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
资金由省级财政资金市、县统筹安排,在地方耕地资源特别是耕地占补平衡中安排资金,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和效益绩效导向,按期分配到位。
(二)省级财政投入
项目实施范围是各地2021年本地区耕地主要垦区的最低建设,根据项目布局和计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和规模,按照国家下达的2亿亩耕地任务,每五年亩均按25公斤标准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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